一、我国特殊教育知识合法性的学理性紧张
(一)“借鉴与移植”的知识建构紧张
(二)“学科交叉”的知识建构紧张
(三)“推理演绎”的知识建构紧张
(四)“总结归纳”的知识建构紧张
二、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内涵及其结构与逻辑
(一) 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的内涵
(二)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的结构与逻辑
三、我国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证成的“中国问题”认识论视野
(一)准确把握中国的特殊教育问题
(二)以基于“中国问题的理论范式和实践逻辑”为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认识论准则
结语:适用性的研究是一个亟待开发的新领域
文章摘要: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是哲学认识论的问题。适用性的证成关系到特殊教育知识在学理上的合法性。当前,我国特殊教育知识建构存在某种程度的学理性紧张,知识适用性问题突出。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是指不同质的概念、范式、方法、技术等知识运用于特殊教育知识领域,并按照特殊教育领域应用目的,达致性状协和一致的可能性状态。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证明,以“合目的性”原则为认识论的核心准则,构成特殊教育知识建构逻辑的一个前提性的先验认识论原则。任何一种认识、理论或做法进入到特殊教育知识谱系中,都必须接受这种知识适用性的证成。特殊教育知识的适用性分为工具适用性和规范适用性两个维度,以及在不同理论范式、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国家地区和在特殊教育体系内部知识迁移演化四个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问题域。就我国当前而言,基于“中国问题指向的理论范式和实践逻辑”认识论准则,是解决我国特殊教育知识适用性问题的关键,应成为新时代每一个特殊教育研究者自觉的学术视野和学术使命。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王培峰
作者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论文分类号:G760
文章来源:《新课程导学》 网址: http://www.xkcdxzzs.cn/qikandaodu/2022/0706/1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