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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历年考点中教育研究基本方法有:
(一)教育观察法
1.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感知和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观察法是教育科学研究中使用广泛的基本的研究方法。
2.类型
(1)根据对观察的环境条件是否进行控制和改变,可以分为: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和实验室中的观察。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包括自然行为的偶然现象观察和系统的现象观察,能搜集到客观真实的材料,但材料往往是观察对象的外部行为表现。
实验室观察是在对观察对象发生的环境和条件加以控制或改变的条件下进行的观察。这种观察有严密的计划,有利于探讨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
(2)根据观察时是否借助仪器设备,可以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直接观察是凭借人的感官,在现场直接对观察对象进行的感知和描述,因此直观具体。间接观察是利用一定的仪器或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中介对观察对象进行考察。
(3)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被观察者所从事的活动,可以分为:参与性观察和非参与性观察。参与性观察是研究者直接参加到所观察的群体和活动中去,在参与活动中进行隐蔽性的研究观察。非参与性观察是研究人员以“旁观者”身份观察,非参与性观察结论可能比较客观,但易限于表面化,难于获得深层次的材料。
(4)根据是否对观察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可分为:结构式观察与非结构式观察。结构式观察是有明确的目标、问题和范围,有详细的观察计划、步骤和合理设计的可控制性观察,能获得真实的材料,并能对观察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研究。非结构式观察则是没有预先确定,亦无具体记录要求的非控制性观察。其方法比较灵活,但获取材料不系统完整,多用于探索性研究,多用于对观察对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的观察。
(二)教育调查法
1.概念
调查法是研究者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搜集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从而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的研究方法
2.教育调查法的类型
按调查对象的选择范围,教育调查分为: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全面调查就是用来调查某一事物和现象的全面情况,如对某一地区学龄儿童的普查,对某一学校全面情况的调查;重点调查是选择一部分能反映研究对象特征的单位进行调查,如为了了解农村中学学生的流动情况,可选择学生流动较多的农村中学进行调查;抽样调查是从总体所包含的全部个体中随机抽出一部分个体作为调查的对象,借以推断、说明总体的一种调查,如要研究全国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数学成绩;个案调查是对一个单位、一个事件或一个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这种研究是长期的调查研究,又叫跟踪调查。
3. 教育调查的基本方法
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经常采用的主要有访谈法和问卷法。
(1)访谈法
访谈法是通过与研究对象或与研究对象有关的人进行口头交谈的方式来收集研究资料的一种方法。
(2)问卷法
问卷法是采用书面问答的方式,要求被试回答研究者提出的问题,以获得被试心理和行为表现资料的方法。
(3)作品分析法
作品分析法是对调查对象(明确总体和样本)的各种作品,如笔记、作业、日记、文章等进行分析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把握特点和规律的方法。
(三)实验法
1.实验研究的含义
实验法是指根据研究目的,改变或控制某些条件,以引起被试某种心理活动的变化,从而揭示特定条件与这种心理活动之间关系的方法。它主要包括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在实验室内借助于各种专门仪器设备进行教育心理实验的方法。现场实验是在自然情境下,由实验者创设或改变一些条件,以引起学生某些心理活动的变化从而进行研究的方法。
(四)历史法
历史法,就是要从事物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去进行考察,以弄清它的实质和发展规律。历史法的第一步是史料的搜集,史料分为文字和非文字两种。历史法第二步是对史料的鉴别。第三步是对史料进行分类。
文章来源:《新课程导学》 网址: http://www.xkcdxzzs.cn/zonghexinwen/2020/0914/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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