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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积极开展 “3·15” 教育宣传周

来源:新课程导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全面落实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消费者教育,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

为全面落实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消费者教育,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主要关注老年人、年轻人等重点人群,尤其是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各网点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创新金融教育手段,通过线上(联合无锡电视台录制“3·15”金融课堂专题讲座、手机银行直播、各渠道投放原创短视频、微信长图、漫画等)线下(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银发讲堂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姣姣说消保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三、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以案说险

——老年人如何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典型案例:

2020年春节前夕,一名老年消费者在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转账业务,老人告知收款方为某投资咨询公司,这引起了该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银行工作人员耐心劝说老人,并拨打电话核实该公司资质,对方得知是银行来电后,匆匆挂断电话。

原来,老人前不久在网上看到该投资公司广告,只要交纳2000元会费,便可享受炒股指导,并承诺高额回报20%以上。在工作人员和子女的轮番劝解下,老人终于打消了念头。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该老年消费者是遭遇了非法金融广告诈骗。

金融广告活动与消费者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也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文章来源:《新课程导学》 网址: http://www.xkcdxzzs.cn/zonghexinwen/2021/0315/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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